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3
延伸阅读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填写优惠怎么办?
生产企业货物的供货纳税人原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免税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风险扫描提示职工教育经费为0,怎么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