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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已在住建局备案,除向个人出租住房外还出租商铺,个人出租业务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2024-05-0117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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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租赁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已在住建局备案,除向个人出租住房外还出租商铺,个人出租业务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选择适用上述减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公司向个人出租商铺等非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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