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哪个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05-049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90人
咨询我
导读:
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哪个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依据: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哪个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