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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4-05-2219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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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人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应注意哪些事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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