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涉及清算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有关资料?
2024-05-2216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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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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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并,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涉及清算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有关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并,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
被合并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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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涉及清算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