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的规定执行。
1、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二、经营所得,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规定执行。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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