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能否勾选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
2024-06-1117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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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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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能否勾选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自2023年4月27日起,非特定业务类型的浙江省(不含宁波)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等模块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您可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ciG8F9_4T8cNGG0297hcMg,观看操作视频。
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抵扣,选择办税人员并实名认证后,自动跳转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无需插入税控设备。
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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