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是否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汇总纳税企业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