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延伸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的设备、器具不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