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提供什么资料?

2024-08-0214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导读:
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提供什么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三)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第七条 二、发生《通知》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重组,居民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当事方的重组情况说明,申请文件中应说明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

(二)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双方控股情况说明;

(四)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或股权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分别列示涉及的各单项被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五)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或资产转让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提供什么资料?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