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房子出租给别的企业,然后收取的租金的押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2024-08-1622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导读:
房子出租给别的企业,然后收取的租金的押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房子出租给别的企业,然后收取的租金的押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