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给别的企业,然后收取的租金的押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华审网
2024-08-16
223
次阅读
导读:
房子出租给别的企业,然后收取的租金的押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下面由
华审网
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政府性基金
或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
发票
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
1天内
响应
在线咨询
返回首页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