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非居民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扣缴义务人?

2024-08-1913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导读:
非居民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扣缴义务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非居民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扣缴义务人?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