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扣缴义务人?

华审网 2024-08-19 13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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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扣缴义务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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