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新入职员工办理个税,人员信息已经添加了,但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填写,无法申报怎么办?
为什么更换了电脑之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申报个税却没有累计减除费用?
用以前的电话号码注册个人所得税 app ,现在换了电话号码了,怎么登录进去?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