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9-11 73次阅读
导读: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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