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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