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是一般纳税人,在3月份已按照16%税率未开具发票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在4月份补开了16%税率发票,如何进行申报?
企业外购已税散装成品白酒后分装成瓶装后批发的,是否还要缴纳消费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