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因此转让未开发的土地,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可以再加计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延伸阅读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怎么下载和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建筑物时,特有的费用和基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怎么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可以扣除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