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4-11-3013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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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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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根据财税〔2006〕10号 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建议联系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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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