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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