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产品(含粮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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