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产品(含粮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