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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