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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