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房租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点分别是多少?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是什么?
怎么下发票文件阅读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