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无专票开具收入,汇总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二、若有专票开具收入,其专票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并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其余收入汇总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三、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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