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2023-01-0330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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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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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办理材料】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1份
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资料 1份
3.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1份
4.按需提供个人股权转让涉税承诺书 1份
5.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1份
6.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 1份
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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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