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跨地区提供建筑工作,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查询不到信息,怎么处理?

2023-01-1740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90人
咨询我
导读:
跨地区提供建筑工作,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查询不到信息,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因此,对扣缴单位应当明细申报但未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联系扣缴单位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后,再进行年度汇算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跨地区提供建筑工作,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查询不到信息,怎么处理?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