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二、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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