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办理汇总纳税,对公司的核算方式是否有要求?

2022-08-3127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导读:
办理汇总纳税,对公司的核算方式是否有要求?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三、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依据: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办理汇总纳税,对公司的核算方式是否有要求?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