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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如何使用?

2022-09-02123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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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如何使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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