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延伸阅读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是当月申报上一月份的工资薪金吗?
个人房屋租赁给公司,收取的房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