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时,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里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其项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出售和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把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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