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延伸阅读
发生在境外的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有什么不同?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里面提到的现代服务指的是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