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航天金税怎么变更税号?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新增了一个用户,把数据导入之后,原先那个数据全都没了,这个情况要怎么办呢?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需要做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