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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是怎么样的?

2023-02-2437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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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是怎么样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既设定抵押权力设定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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