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企业,企业所得税需要年报吗?
出口退税备案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
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能自己去交个人所得税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