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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