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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