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9〕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同时废止。
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三项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财税〔201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8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