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股权转让,可以按转让收入减除原值后的差额计入应税收入吗?

华审网 2023-02-28 292次阅读
导读: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股权转让,可以按转让收入减除原值后的差额计入应税收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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