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依据: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