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迟延又称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给付未受领或者未提供必要协助的事实。债权人陷入退延的,产生对债权人不利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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