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现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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