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里的差旅费津贴、独生子女费,可以扣除吗?

华审网 2023-03-07 368次阅读
导读:
事业单位工资里的差旅费津贴、独生子女费,可以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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