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吗?

华审网 2023-03-09 258次阅读
导读:
暂无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与10%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口径保持一致。即纳税人在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且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依据: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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