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还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华审网 2023-03-09 1121次阅读
导读:
已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还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纳入加计抵减计算范围。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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