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原保险合同是否一并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优惠?

华审网 2023-03-09 419次阅读
导读:
保险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原保险合同是否一并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优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再保险服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保险公司在境内提供再保险服务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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