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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